简介:在6月28日举办的“中国风险管理峰会-地震巨灾保险”上,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刘峰回应,保险行业已正式成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共同体,子集行业保险公司能力参予地震保险损失承担,并研发了涉及地震巨灾保险产品,初定7月1日月发售。刘峰讲解,我国地震巨灾保险顶层设计早已基本已完成,今年5月12日,中国保监会、财政部牵头印发了《创建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》(全称《实施方案》),为贯彻落实《实施方案》,保险行业正式成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共同体,子集行业保险公司能力参予地震保险损失承担,提高行业协同运营管理能力,并以实施方案奠定的基本思路和原则为基础,经过多轮测算,多方研讨,研发了质优价廉的地震巨灾保险产品,初定7月1日月发售,为城乡居民获取广覆盖、健基本的住宅地震风险确保。“在《实施方案》的设计过程中,我们原作了精准的实行原则,政府推展市场运作和确保民生。”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处长张红梅讲解,在国际上关于巨灾保险的发展有三种模式,一种是政府推展发展的模式,第二是政府+商业的模式,第三种就是显商业运作的模式。
一个国家的巨灾保险的发展和各种保险业的发展以及居民的意识,以及涉及硬件设施设施密切相关。经过综合考虑到和多年的研究,找到对中国来说,政府+商业市场运作的方式有可能更为合适国情。从地方试点情况看,各地巨灾保险试点正在大力前进。
深圳和宁波分别创建了确保范围涵括台风、暴雨、泥石流、滑坡等十多种自然灾害的巨灾保险;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积极开展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;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在绵阳、乐山、宜宾和甘孜四市(州)积极开展试点。中国地震局震防司司长孙福梁回应,我国现行的地震灾害救助主要依赖政府,创建地震巨灾保险制度,是将单一的依赖政府救助的救灾模式向多渠道多方位救助模式改变,需要减少救助力量,提升灾区完全恢复修复能力,减低在巨灾面前政府的财政压力。
对于下一步的发展,他建议,不应减缓法律工作,通过法律奠定地震等自然灾害保险制度,具体政府、保险公司等各方在地震巨灾保险制度中的职责和权限,规范地震巨灾保险的实际操作。此外,应当创建完备地震保险体系构架。从供需两方面看,大地震再次发生频率较低,公众投保商业险要的意愿不强劲,而一次大地震往往导致高额损失,保险公司很难分开分担支付责任。
因此,不应在财政、政策上给与一定反对,如创建保险基金、免除税收、财政补贴等,创建政府主导的政策性巨灾保险体系。同时,不应深入开展地震保险的基础性研究工作。我国地震等自然灾害风险地区差异性大,若实行强制保险,应该强化基础研究,确保巨灾保险制度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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